2)第222章 刑不上士大夫_大宋明月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

  哈哈哈~

  在对面的人群之中,突然有人大笑,随即昂然走出一人,走到众锦衣卫之前,伸出双手,高声道:“上锁罢,本官倒想看看寿安侯就凭一本杜公才个人所杜撰的账本,如何给本官定罪!”

  众人定眼一看,正是提刑司张越。

  赵皓冷眼望了一下此人,淡淡一笑,厉声喝道:“全部拿下,不从者立诛无赦!”

  众锦衣卫纷纷拿出早已备好的镣铐锁链,上前拿人,不一会,将百余人呼啦啦的全部锁了起来。

  上百名白日里还威风凛凛的父母官,此刻全部像斗败了的公鸡般,纷纷垂下了头,唯独那张越似乎豁出去了一般,依旧高昂着头,又转过身来,冷冷的瞪着赵皓。

  “下官乃崇宁四年一甲进士及第第九名,据下官所知,寿安侯虽膳诗词书画,却绝少熟读经书律例,且虽为三品大员,却为官不过一年,故此下官不得不提醒寿安侯,自古礼法有云,刑不上士大夫,我朝太祖更是明令: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,子孙有渝此誓者,天必殛之。还请寿安侯记之,慎之!”

  刑不上士大夫,自西周而始,这一古老的法律原则始终得到了普遍遵循,尽管在一些特定时期,这种遵守并不严格,但是无论在治国理论还是在法律实践中,宋代均始终严格遵循着“刑不上大夫”这一基本法律原则。

  据《宋史?苏颂传》记载,北宋熙宁二年,金州知州张仲宣因贪赃枉法而被判死刑,司法官对其处以脊杖刑和黥刑,然后发配海岛。审刑院知院事苏颂听闻此案后,向宋神宗上奏说,古代刑不上大夫,张仲宣官居五品,如果对其处以黥刑,并令其与徒隶为伍,即使他这个人不值得怜悯,但仍然处罚过重,因为这使大夫的名誉受到了污辱。宋神宗认为有道理,于是免除了张仲宣的杖刑和黥刑,将其流放贺州。此后针对官吏不适用杖黥法,成为宋朝固定的法律制度。这是对“刑不上大夫”原则的具体制度化。

  正因为有宋一朝对士大夫的极其优待,号称天子与士大夫共享天下,这才造成了士大夫们贪赃枉法、争权夺利到了极致。反正再怎么犯罪,最多也不过发配边疆,既不会受到酷刑,也不会被判死刑,犯罪成本太低,造成了京西北路官员此次灾粮贪墨之案形成窝案。

  理论上,张越是有恃无恐的。毕竟那账本是由向能记载,杜公才签名确认,其他人并未有真凭实据被抓到,他完全可以不认可杜公才那本账本。赵皓虽已将这一干人全部抓起,又能如何?不能严刑逼供,他张越闭起嘴巴装哑巴,赵皓又如何定罪?

  ……

  一夜之间,整个京西之地的重要官员被抓了七八成,梁园抓了足足96人,此外那些心虚不敢赴宴的贪官们,早已被锦衣卫盯上,照

  请收藏:https://m.hdxsw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