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108章_碧曦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已经是花甲之年的唐老先生,双鬓都已经染成了银『色』,长时间的开庭,使得他脸上有不容掩饰的倦『色』,眼睛却亮得出奇,“因为立法程序,立法成员,司法制度,技术,以及人员素质,执法程序,执法人员等等问题,法律从来都不是人们所以为的那么公正无私,毫无过错。”

  “方才辩方律师屡次提到之前的几起死刑冤案,都是无可争议的事实,比如着名的呼格吉勒图冤杀案。1996年4月9日,在呼-和-浩特第一『毛』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,一女子被强-『奸』杀害。报案人是呼格吉勒图,公安机关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。呼格吉勒图在警察办案过程中,不仅遭到警方的诱骗,不让他睡觉,上厕所等等,还欺骗他说,受害人并没有死,认罪就可以回家。接着,呼格吉勒图受到了刑讯。刑讯结束后,警方就强迫呼格吉勒图认罪,案情就此定『性』。如果仅仅是警方如此草菅人命,贪功冒进,刑讯被告,呼格吉勒图还不至于被判处死刑。可怕的是,呼-和浩-特市检察院一再拒绝呼格吉勒图父母调查清楚的请求,先决『性』认定了被告有罪。在庭审中,一位辩护律师当庭承认被告有罪,只是一再强调被告年纪小,初犯,少数民族等等因素,要求从轻发落。而另外一位辩护律师,自始至终,没有说过一句话。呼格吉勒图在庭审中,一再提及自己被刑讯,就被检察官直接以“你胡说”等混淆是非的话,否定了呼格吉勒图的证词,法庭也没有采纳呼格吉勒图的这一说法。1996年6月10日,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。在呼格吉勒图被处死刑后的近十年后,犯罪嫌疑人赵志红承认,他在第一『毛』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『性』。但是经过呼格吉勒图的家人,好几位记者以及诸多人士的奔走,直至十年后的2014年12月15日,呼格吉勒图案改判无罪。”

  “一起公检法共同参与,合力制造的冤案,在将近二十年后,死者才沉冤得雪。如果没有死者家人的不懈坚持,如果没有记者在社会舆情高涨时的推波助澜,如果没有司法改革的时机,可能冤死者,将永远蒙受不白之冤。呼格吉勒图有什么错吗?冤死的聂-树斌有错吗?广东省那些被警察擅自击毙的四名村民有错吗?错的是那些尸餐素位,玩忽职守,草菅人命的执法者,错的是那些为虎作伥,滥用职权的司法者,错的是代表着法律和正义的审判者!”

  “但是死刑本身,并没有错。”

  “死刑作为一项刑罚,拥有最高的震慑力。死刑,并不是为某个人或者某群人设置的。死刑作为法律的一部分,其具有的设立初衷,和其社会本位价值,要求其对所有的公民

  请收藏:https://m.hdxsw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